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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搞歧视的?

新闻来源:本站 日期:2021-05-31
随著「资料资料收集方式」日趋成熟,网路巨头想要捕捉一般大众的网上消费习惯,已不再是难事。互联网将根据消费者的浏览、购物习惯自动将商品推送到每个人手中,且推送的价格不同。而且那些所谓的降价、缺货等信息也都是不真实的,实质上已经是侵权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杀…
  物价信息经过筛选,精确“杀熟”让人无处可逃。

  由于电商掌握了大量的消费数据,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准确的消费定位和识别,因此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甚至具有误导和欺骗性的营销,使消费者按照商家的要求进行不知情的诱导购物。

  针对这一点,北京捷兴数据公司工程师盛江分析指出,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推同样产品,价格不同,这是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精确分析的结果。

  还有一种更隐蔽、更精确的“杀戮”方式,即同时利用多个平台的综合数据,识别消费者使用的手机品牌,从而进行更精确的分析和推送。

  例如,在同一场合同时搜索一家通讯公司的套餐,苹果手机用户可能会显示推荐的套餐为88元,而安卓手机用户则为68元,这是因为程序默认情况下,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花费更多。


大数据


  不足提示商品,差别推送信息仅用于诱导购物。

  生活在大数据之下的消费者不仅在价格信息方面受到区别对待,在推送商品信息方面也受到精确的个性化对待。

  收集到的商品,有些会在购物车上显示只剩几个了,但是就这几个却好像是一直没能卖完,而过几天“只剩几个”的提示又会自动消失。

  这一策略虽可理解为善意提醒服务,但更多时候却是商家制造缺货紧张气氛,进而影响消费者购物决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指出:“商家把消费者贴上标签,进行选择性或误导性的信息提示,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觉,作出错误判断。当消费者犹豫不决时,如果商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有误导之嫌,消费者很可能陷入商家设下的圈套,进行非理性消费。

  如何将诱导性购物信息传递到消费者的手机、电脑上?

  盛江指出,不少消费者很疑惑,为何在一个平台上的同类商品会被推送到另一个平台上,降价,存货不足等信息。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数据共享,而是一个广告位推送。

  这条消息并非后者的推文,而是前者购买后者的广告位,然后针对消费者的个性化描述推出的。同时,消费者在同一网页上也会看到不同的推送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行为歧视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被商品化使用,无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从《民法典》来看,都突破了正当性、必然性的基本规则。

  这类非理性消费,如果是消费者自己决定的,则收益与损失均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如果是商家造成的,则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